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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萨市|律师转所可否带走案源

   律师转所后能否带走案源?

  随着律师职业发展的变化,律师转所现象逐渐增多。对于律师个人而言,转所可能是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前景、实现个人价值或者扩大业务范围。然而,转所过程中涉及到诸多问题,其中最直接的一个问题就是:律师转所后能否带走案源?

  根据我国《律师法》的规定,律师转所应遵循自愿、平等、互利、诚实信用等原则。转所的律师应当将手头上的案件交接给新东家,不得擅自带走案源。换句话说,律师转所后应当保持案件的连续性,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实际上,律师转所后能否带走案源,取决于具体的转所情况和当事人的选择。如果原律师与新东家达成书面协议,明确约定转所后案源归属问题,那么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案源已经转移。然而,如果没有达成书面协议,或者约定不明确,那么转所后的律师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:

  1. 违反法律规定,擅自带走案源,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 2. 带走案源后,新东家无法处理原律师留下的案件,导致案件积压,影响正常运营。 3. 带走案源后,原律师与新东家的利益产生冲突,可能导致双方关系恶化,影响律师职业发展。

  总之,律师转所后能否带走案源,取决于双方是否达成书面协议,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。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,律师转所时应与新东家充分沟通,明确约定转所后案源归属问题,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。同时,律师也应认识到转所后案源的稳定性,避免因带走案源而损害职业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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